Article 8

In force

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区(市)义务植树行政主管部门据实统计报送本单位适龄公民人数。

市、区(市)绿化委员会应当根据全民义务植树年度计划和各单位具体情况,向单位下达义务植树任务。

义务植树任务采用义务植树通知书的形式下达。义务植树通知书应当明确义务植树的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及完成时间等。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