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事业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档案机构、人员编制和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的落实。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