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

违反第八条规定,拒绝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