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有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市或者区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档案的数量和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档案损失的赔偿额度,由市或者区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