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向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种畜禽场、站平面布局图;
(三)供种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国外引种除外;
(四)与供种单位签订的引种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五)拟引种畜的系谱档案复印件;
(六)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相关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饲养管理、畜禽防疫制度;
(八)种畜禽繁育方案;
(九)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