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