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