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或者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或者执行相关决议、决定情况的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