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Chapter 5 选举程序Article 29In force选民在选举期间因外出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直接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在选举日以前书面委托除正式候选人、竞选人之外的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Article 2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