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需要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公开征求村民、村民代表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