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遵循优先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水量、水质、风险防范的标准和规范,组织水务、环境保护等相关主管部门确定饮用水水源。

饮用水水源选址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