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Article 14In force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可以由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也可以由选民十人以上、户代表五人以上或者居民小组代表三人以上联合提名。对所提候选人应反复酝酿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愿,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张榜公布。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Article 1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