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2
In force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积极配合有关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建设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违法建设对其他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妨碍、阻挠城乡规划等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