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市政公用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专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