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湖泊、水库,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范围,负责做好排涝、调蓄、治理、防护等防洪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