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本经济特区农药批发实行专营特许制度,农药零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农药批发和农药零售经营网点实行总量控制。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销售网络。农药批发企业名录和销售网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农药生产企业在本经济特区内批发或者零售农药,应当按照本规定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