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Chapter 6 附则Article 48In force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1989年9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6Article 47Back to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