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明确以下事项:
(一)建设地块的用地范围、建设红线、建设工程性质;
(二)建筑间距、退让要求;
(三)建设规模、建设层数;
(四)建设工程公建设施配建要求;
(五)建设工程空间环境控制要求,包括建筑物体量、高度、造型、立面、色彩、正负零标高等要求;
(六)市政管线工程的平面布置、竖向布置要求,管线敷设与街道树、绿化、市容景观的关系要求等;
(七)市政交通工程包括地面道路(公路)工程、高架市政交通工程、地下轨道交通工程、城镇桥梁、隧道、立交桥等交通工程的规划控制要求等;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