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条例Article 20Repeal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办法及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质量管理办法和标准。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6Article 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