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设立风景名胜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风景名胜区内土地、地面建筑物、附着物及其他资产的权属关系,不得改变风景名胜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隶属关系。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