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台湾同胞投资者以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名义在本自治区投资,应当出具国家规定的有效的证明文件;以个人名义在本自治区投资,应当出具国家规定的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文件或者证书。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