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森林资源流转实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流入方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情况,发现破坏林地、毁坏林木、不按照规定造林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公众参与途径,为公众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便利;健全举报制度,及时核实举报情况,依法处理,并适时反馈处理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