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公共机构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
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时,应当优先采购国家鼓励使用的节能产品、设备。
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车辆配备标准和报废、更新制度,优先使用低能耗、低污染、清洁能源车辆。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