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气象主管机构、其他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谎报、瞒报有关气象灾害重大情况的;
(二)迟报、错报、漏报有关气象灾害重大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规定收集、调查、上报气象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拒不执行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预警应急预案和指令的。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