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保护水资源、恢复生态环境的经济补偿机制。

任何生活、生产活动及建设项目必须防止造成水土流失、水污染和水资源浪费。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