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依法出让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经营权有偿转让的收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管理。

旅游经营者在经营期内违反旅游规划、造成旅游资源严重破坏或者长期闲置不开发利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