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境外、省内外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鼓励旅游客运经营者开发跨区域运营线路和产品,实现区域旅游客运一体化。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