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侨属企业的资产、投资所得的利润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侨属企业经营所得的利润,用于捐办社会公益事业的,其捐赠款额税务部门应当给予税前扣除。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损害侨属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涉其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得向侨属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或强迫捐赠。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