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除因特殊情况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外,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不得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和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建设规划行政部门批准。
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的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及景观的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限期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