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以捐赠、展览、珍藏等形式,支持和参与文物保护事业。对文物保护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文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