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有关重点用能单位或者其委托的节能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的节能规范和标准开展能源审计,并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能源审计报告。能源审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查阅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核对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能耗;

(三)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

(四)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五)审查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六)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