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职业介绍、婚姻介绍、房屋买卖租赁、出国留学、出国劳务等中介服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营业执照和有关许可证,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如实发布广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向消费者超标准收取中介费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中介活动。

中介服务经营者以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欺骗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应当退还消费者所付全部费用,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