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