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经营者以降价销售、有奖销售、附赠等形式提供的商品、奖品、赠品、免费服务等,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经营者对有瑕疵但是不影响使用性能的商品,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在消费者购买前告知并在购物凭证上注明。
经营者因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依法承担退货、退还货款或者服务费用责任时,不得要求消费者退还奖品、赠品,不得将奖品、赠品、免费服务等折价抵扣退款。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