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者、展销会举办者和柜台、场地的出租者,应当核验场内经营者、承租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料,保存复印件,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场内经营者、承租者的名称(姓名)、经营(租赁)期限、经营项目、监督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并如实向查询场内经营者、承租者情况的消费者提供上述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