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3
In force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超过限定时速不足20%的,给予警告;
(二)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足50%的,处1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处200元罚款;
(三)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处5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处1千元罚款;
(四)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不足100%的,处1千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处2千元罚款;
(五)超过限定时速100%以上的,处2千元罚款。
前款第三项情形,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四项、第五项情形,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