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3

In force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超过限定时速不足20%的,给予警告;

(二)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足50%的,处1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处200元罚款;

(三)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处5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处1千元罚款;

(四)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不足100%的,处1千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处2千元罚款;

(五)超过限定时速100%以上的,处2千元罚款。

前款第三项情形,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四项、第五项情形,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