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私营企业摊派。

对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票据的收费和罚款,私营企业有权拒绝,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