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Chapter 7 法律责任Article 66Repealed依法没收在非法转让或者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所得收入应当上缴国库。没收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转移的,应当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用或者使用手续。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5, 2019Article 6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