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Repealed

各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

(二)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

(三)优先保证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项目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