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规范编制。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可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