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政策,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