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完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为重病、重残造成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司法机关应当通过开通电话和网络服务、上门服务等形式,为重病、重残造成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报案、参与调解和诉讼等提供便利。

老年人所在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司法所应当为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帮助。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