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Chapter 7 附则Article 53In force房屋所有权转让时,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随所有权同时转让。房屋灭失的,按照下列规定返还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交存的返还业主;(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部分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Back to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