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禁止在水库库区内筑坝拦河或在水库淹没线以下垦种土地。已经在水库库区内筑坝拦河修建建筑物,经科学论证,确认不影响水库安全和管理的,经河道主管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予以保留;确认影响水库安全和管理的,应当拆除。

对水库下游泄洪道内的障碍物,应当拆除,确保行洪畅通。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