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公安、市场监督管理、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