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园绿地,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公园树木。因城市建设确需临时占用、挖掘公园绿地或者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公园树木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园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严禁砍伐、移植古树名木,保证古树名木正常生长。

Local Regulations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