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农业产业布局、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中应当综合利用气候资源评估和区划成果。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开发利用当地气候资源,优化种养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生态建设和气候状况,组织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