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设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栏目、节目,制作、刊载和播放社会科学普及作品和公益广告。

图书、音像制品、网络出版和影视制作及其发行、放映机构应当加强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的编辑、出版、制作和发行、放映。

文艺团体及其他文化机构应当加强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的创作、交流和展演。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平台生产、传播社会科学普及作品。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