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阳市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定》的决定

Not stated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Local Regulations
Issuing authority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Promulgated
April 2, 2022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2
Articles
No article structure

Source: National Databas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2021年12月29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2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

废止《贵阳市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定》(2010年8月25日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13年1月15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9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6月2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30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