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的决定
Not stated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Local Regulations
- Issuing authority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October 10, 2024
- In force from
- October 10, 2024
- Articles
- No article structure
(2024年8月7日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4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2003年10月23日由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大同市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后生效。